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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2020年工作回顾

  六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区检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一个引领、两个紧扣、三个围绕”的西藏检察总体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两级检察机关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先进基层院”“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和“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聚焦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办案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的基本途径,找准检察办案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深化检察供给,为日喀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高效的法治保障。六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6103件。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分裂斗争,持之以恒抓好维稳工作,全力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等节点的全面稳定。把打击达赖集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摆在首位,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提起公诉暴力犯罪241件294人,多发性侵财犯罪536件674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29件437人。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战“疫”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积极选派党员领导干部下沉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广泛开展防疫知识和涉疫情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自愿捐款148170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凝聚办案合力,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工作办法(试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案件3件。谢通门县院办理全区首例防疫期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依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5件34人。仁布县旺某、桑珠孜区马某、扎某等一批长期盘踞在我市交通运输、工程建筑领域的恶势力被依法铲除。聚焦“六清”行动任务,主动深挖彻查,发现并移交涉恶线索10件;核查督办线索5件,实现检察环节问题线索“双清零”。聚焦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扫黑除恶与乱象治理并重,针对行业乱象制发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48件。积极发挥检察新闻宣传作用,开展专题法治宣传730场次,发放“双语”宣传资料6.5万份。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深度参与、精准发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司法环境。一是打好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提起公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6件10人,为群众的“钱袋子”扎紧“司法篱笆”。围绕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件149人;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认真倾听企业法治需求。立足检察职能,落实落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妥善办理涉民企、民营企业家案件,市检察院对1起串通投标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4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坚持依法能用尽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开展司法救助,以检察履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5件37人。依职权主动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7件,立案20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7件。吉隆县院依法办理全区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密叶红豆杉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8件21人。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09个,转隶人员48人;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协同市纪委监委联合改建“日喀则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10件次。

  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严惩校园欺凌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9件41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6人。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和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等形式,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80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辅导员,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立足办案创新社会治理。着眼社会治理工作新形势,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依法办结涉法涉诉来信来访案件229件。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日喀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贡献检察智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64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扣“七五”普法规划,突出检察工作特色,依托“法律七进”,开展法治宣传2049场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牢固树立“没有办案就无从发挥检察制度优势”理念,在转变检察理念中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实到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过程。2018年以来,桑珠孜区院办理的多某强制医疗申请案、吉隆县院办理的完某串通境外非法买卖外汇案和仲巴县院办理的次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十大检察监督案件”。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突出抓好刑事案件办理,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1318件1776人,依法批准逮捕1061件1441人;受理审查起诉2464件2574人,依法提起公诉1717件2250人。一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不批捕319人、不起诉271人。针对不起诉案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透明促廉洁”,用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72件765人。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66%。三是突出抓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刑事审判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9件,督促撤案2件;依法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在检察环节严审细查,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95份,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17件,纠正漏捕漏诉80人。四是突出抓好刑事执行监督。聚焦监督主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执行不当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9件;社区矫正监督440人次。严格落实特赦决定,对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罪犯向审判机关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6件6人。

  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103件,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19件。把类案监督作为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公告送达专项监督活动,对54件案件合并发出检察建议7件。2020年,市检察院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此项工作信息被高检院、区检院采纳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不断摸索中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市检察院同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二是聚焦公益诉讼检察“五大领域”,全市检察机关梳理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5件,立案29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5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1件。不定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约束,确保问题治理见实效。三是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督促治理被破坏林地、草地、湿地68.31亩;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清理医疗废品1.05吨,收缴“三无”口罩4.9万只;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99万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33.4063万元,实现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覆盖。

  三、聚焦优化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制度效能的问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两批检察官遴选工作,选任检察官141人。扎实做好配套政策落实,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与检察官晋升方案,按期晋升检察官48人,职务与职级并行套转234人。2020年,在市委、市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两级检察机关首批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工作。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方位和历史坐标,根据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要求,坚持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两级检察机关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19个,确保实现“机构数量减下去、业务效能提上来”的目标。

  创建司法办案新机制。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组建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团队,市检察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专家会诊”和检察委员会决策把关作用。注重发挥“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体系“指挥棒”作用,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 “案-件比”连续两年位列全区第一。依托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推动办案质效与法律监督能力“双提升”。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案件605件。持续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2次。

  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深化思想淬炼、实践锤炼、专业训练,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深刻内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为日喀则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区检院决策部署,两级院党组向当地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76项,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制度的执行和检察职责的担当上。二是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月例会、微党课等机制,全面压实党建工作政治责任;紧扣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持续严肃规范组织生活;推动落实与市司法局等机关、社区、驻村点党支部间的联学共建工作,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坚持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为根本。始终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强化班子建设。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范围与程序,切实提升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二是强化素能建设。聚焦检察能力现代化要求,突出实战实务实用导向,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依托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员轮训、专题网络培训及区内外各类培训5269人次,组织43名干警前往对口援助省市检察机关跟案学习,有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三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干部既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有会干事、干成事的真本领,全力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坚持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传导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持续发挥系统内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推动9个基层院党组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化“全面加强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组建廉政监督员队伍,引导干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坚持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围绕“六位一体”援藏格局,创新受援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双百”计划,邀请78名专家进藏开展业务援藏,落实到位援助资金2176.68万元。积极推动检察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检察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协调指导4个基层院技侦楼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两级检察机关分级保护测评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安装运行。

  五、聚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主动接受监督,有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并全票通过。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走上“人大讲堂”作公益诉讼专题讲座。全市检察机关配合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99次。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完成政协提案1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专题视察、参加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90人次,认真梳理并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9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97条、法律文书1203份。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接待律师来访135人次。利用“两微一端”等全媒体,持续讲好检察故事,市检察院拍摄的《我和我的祖国—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扫黑除恶—日喀则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等微视频被西藏政法、西藏检察、日喀则发布等多家媒体转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六年来日喀则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区检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对口援藏省市无私帮助的结果,是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戮力同心、锐意进取的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两级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标对表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在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效能上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精准对接地方治理需求还需加强,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力度仍有待强化。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态势较好,但行政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仍是业务短板,拓宽案源的思路以及发现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的方法、路径、能力仍需强化。四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新需求。五是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融合还不够深,科技赋能“智慧检务”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2025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日喀则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保障。

  ——持续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聚焦党的建设总要求,探索建立检察党建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化机制,推动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实现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持续精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职责定位,准确把握“五期叠加”的新特征,紧扣西藏反分裂斗争进入应对十四世达赖去世转世的关键期,依托检察阵地主动作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积极融入服务大局,不断深化法治供给、检察供给力度,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检察履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凝聚反腐合力。延伸检察职能,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让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度。持续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成效,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检察工作新思想,突出检察理念更新引领,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求极致精神推动“案-件比”更优。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牢精准监督理念,破解民事检察监督难题;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日喀则建设。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内容,持续强化整体素能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检察受援工作,用好用实援助资金,推动检察受援工作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突出经费保障重点,确保教育培训、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需求。积极探索构建“智慧检务”工程,发挥全媒体优势,着力打造检察宣传新格局。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市党委及区检院总体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地方治理。统筹推进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平安日喀则建设。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强化法治宣传引导,用心用情用力办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落实好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三是以更高标准抓实检察办案。构建刚性法律监督体系,把法律监督职能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解决好老百姓心中“天大的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四是以更大作为助推改革创新。对标对表日喀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承和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通过发挥“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作用,推动日喀则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五是以更严要求提升履职能力。聚焦“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过程中,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日喀则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更多地方治理效能,为助推日喀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个引领、两个紧扣、三个围绕”的西藏检察总体工作思路:“一个引领”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引领,聚焦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党委和高检院要求的轨道上来,把根本遵循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思路举措,把检察要素资源配置到与职责担当要求相适应的领域和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西藏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两个紧扣”就是紧扣西藏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进行斗争的社会特殊矛盾,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在特殊矛盾表现突出的敏感时期和特殊节点,举全区检察系统之力、全力以赴助力打赢维稳攻坚战;紧扣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以推进检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对物质文化的更高要求和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三个围绕”就是紧紧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着力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着力优化检察职权和资源配置;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2.“案—件比”: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检察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首次提出“案-件比”这一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概念。所谓“案”,是指老百姓、当事人举报、诉至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立案的“案子”;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司法统计或者办案管理系统中统计的“案子”。“案-件比”即指“案”与“件”数的比,作为一项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最佳的“案-件比”是1:1,“案”与“件”之比中“件”的数量越高,意味着司法资源付出越多,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越差。

  3.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的法定方式是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非诉审查活动的监督、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项职能,由统一业务部门或同一办案组织行使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

  7.量刑建议:为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和公正,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8.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或者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而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议。

  9.公益诉讼检察“五大”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主要是指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破坏生态类的情形,以及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污染等污染环境类情形和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主要是指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主要是指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等情形。英烈保护领域,主要是指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情形。

  10.“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成为政法队伍建设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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