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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日喀则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示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净化检察办案环境,保障公平正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1月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示如下: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其中:亚东县院2件;江孜县院1件;南木林县院1件;萨迦县院1件;拉孜县院1件;均属于逢问必录填报情况,未发现违纪违法等情况。

【背景:“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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